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磨河水库等8座小(2)型水库管理
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为加强水库工程管理,明晰水库产权和管理范围,充分发挥水库功能综合效益,推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补充完成了磨河水库等8座小(2)型水库管理范围划界,现将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予以公告。
附件:磨河水库等8座小(2)型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
运城市盐湖区水务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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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