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盐应急发〔2020〕29号
关于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的通知
监管二股、行政审批股及相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晋应急发电[2020]20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0]40号)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对全区20家烟花爆竹零售(专营、兼营)门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14家,已过期6家)予以注销。
自10月1日起不再新办、换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被注销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一律不得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违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附件: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名单
盐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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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