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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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2、《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 3、 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申请条件: (一)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的建设项目。 (二)取得与《规划设计条件》内容相符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文件的建设项目。 办理资料: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限于扩大用地的建设项目) 6、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须加盖测绘单位印章) 8、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5、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须加盖测绘单位印章) 7、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办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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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窗口受理→经办人初审→股室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窗口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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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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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运城市红旗西街288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10个工作日办结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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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9-23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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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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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896857174_3、用地规划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4.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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